白血病的疗效标准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全国
白血病化学治疗讨论会提出了急性白血病疗效标准如下:
1.缓解标准
(1)完全缓解(CR)
①骨髓象:原粒细胞I十Ⅱ型(原单+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 核细胞系正常.
M2b型—原粒I十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
M3型—原粒十早幼粒<5%。
M4型—原粒I、Ⅱ型+原单及幼稚单核细胞<5%。
M6型—原粒I、Ⅱ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系细胞比例基本正常。
M7型—粒、红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②血象:Hb>100/L。(男)或90/L(女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
9/L,血小板>100X10
9/L,外周血分类中无白血病细胞。
临床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2. 白血病复发,有下列三者之一者称为复发。
(1)骨髓原粒细胞I+II型(原单十幼单或原淋+幼淋)>5%且<20%,经过有效抗白血病治疗一个疗程仍未能达到骨髓完全缓解标准者。
(2)骨髓原粒细胞I十Ⅱ型(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20%者。
(3)骨髓有白血病细胞浸润者。
3.持续完全缓解(CCR):
指从治疗后完全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无白血病复发达3—5年者。
4.长期存活:
白血病自确诊之日起,存活时间(包括无病或带病生存)达5年以上者。
5.临床治愈:指停止用药治疗5年或无病生存达10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