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的疗效标准


作者:yatao 日期:2009年02月11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白血病的疗效标准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日的全国白血病化学治疗讨论会提出了急性白血病疗效标准如下:
    1.缓解标准
   (1)完全缓解(CR)
    ①骨髓象:原粒细胞I十Ⅱ型(原单+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 核细胞系正常.
    M2b型—原粒I十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
    M3型—原粒十早幼粒<5%。
    M4型—原粒I、Ⅱ型+原单及幼稚单核细胞<5%。
    M6型—原粒I、Ⅱ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系细胞比例基本正常。
    M7型—粒、红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②血象:Hb>100/L。(男)或90/L(女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X109/L,血小板>100X109/L,外周血分类中无白血病细胞。
    临床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2. 白血病复发,有下列三者之一者称为复发。
    (1)骨髓原粒细胞I+II型(原单十幼单或原淋+幼淋)>5%且<20%,经过有效抗白血病治疗一个疗程仍未能达到骨髓完全缓解标准者。
    (2)骨髓原粒细胞I十Ⅱ型(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20%者。
    (3)骨髓有白血病细胞浸润者。
    3.持续完全缓解(CCR):
    指从治疗后完全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无白血病复发达3—5年者。
    4.长期存活:
    白血病自确诊之日起,存活时间(包括无病或带病生存)达5年以上者。
    5.临床治愈:指停止用药治疗5年或无病生存达10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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