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缓解标准:
1. 完全缓解:
(1) 骨髓象:原粒细胞Ⅰ型+Ⅱ型(原单+幼稚单核细胞或原淋+幼稚淋巴细胞)≤5%,红细胞及巨核细胞系正常。M2b型:原粒Ⅰ型+Ⅱ型≤5%,中性中幼粒细胞比例在正常范围。M3型:原粒+早幼粒≤5%。M4型:原粒Ⅰ、Ⅱ型+原单及幼稚单核细胞≤5%。M6型:原粒Ⅰ、Ⅱ型≤5%,原红+幼红以及红系细胞比例基本正常。M7型:粒/红二系比例正常,原巨+幼稚巨核细胞基本消失。
(2) 血象:Hb≥100g/L(男)或≥90g/L(女及儿童),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
9/L,血小板≥100×10
9/L,外周血分类中无
白血病细胞。
(3) 临床无白血病浸润所致的症状和体征,生活正常或接近正常。
2. 部分缓解:骨髓原粒细胞Ⅰ型+Ⅱ型(原单+幼单或原淋+幼淋)>5%而≤20%;或临床、血象2项中有1项未达完全缓解标准者。
3. 未缓解:骨髓象、血象及临床3项均未达上述标准者。
4. 持续完全缓解:指从治疗后完全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无白血病复发达3--5年者。
5. 长期存活:白血病自确诊之日起,存活时间(包括无病或带病生存)达5年或5年以上者。
6. 临床治愈:指停止化疗5年或无病生存10年者。